壓力容器設計: 承壓件的最小厚度要求

 

最小厚度要求

依 ASME 壓力容器設計法規 ,一般壓力容器的承壓件允許的最小厚度,不管任何型式和材料在成型之後,不包括腐蝕裕度的情形下不小於 1 / 16 in (1.5 mm)。除了以下例外:

  1. 板式熱交換器的熱傳遞板不適用最小厚度要求。
  2. 雙管熱交換器的內管,封閉不受外殼、套管或管道造成機械損壞影響的管道,且等級為 NPS 6 (DN 15) 或更低等級的管子或換熱管。 在這裡要求熱交換管及管子必須是全封閉的,應考慮用於避免由熱交換管/管子洩漏在保護腔內積聚壓力。熱交換器除了上述的熱交換管或管不受最小厚度要求,其他承壓件則須滿足 1 / 16 in (1.5 mm) 最小厚度要求。
  3. 非燃蒸汽鍋爐的殼體和端板最小厚度應為 1 / 4 in (6 mm)。
  4. 設備的用途為壓縮空氣、水或蒸氣,殼板和端板由表 UCS-23 中列出的材料製成其最小厚度要求為 3 / 32 in (2.5 mm) 。
  5. 此最小厚度不適用於風冷和冷卻塔熱交換器中的管子,如果符合以下所有規定:
    (-a) 管子不得用於致命的 UW-2(a) 服務申請;
    (-b) 管子應有翅片或其他保護機械手段;
    (-c) 管外徑最小 3 / 8 in(10 mm)和最大 1-1 / 2 in(38 mm);
    (-d) 使用的最小厚度不得小於比通過 UG-27 中給出的公式計算的值或1-1 並且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小於 0.022 in(0.5 mm)。


以上參考 ASME 設計法規,實際數據依壓力容器使用者設計需求 (UDR) 及其指定的設備設計法規要求。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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