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全射線檢查後其焊接效率不是 100%?

其實標題的問題的問法有一些可以質疑的地方;應該是問,為什麼壓力容器設計法規上有哪些地方承壓件的焊接效率,在計算強度時其焊接效率不是 100% ?

 各部位的焊接效率

《壓力容器焊道型式的位置及最大容許焊接效率》 中有提到 ASME Sec.VIII Div.1

Table UW-12 : Maximum Allowable Joint Efficiencies for Welded Joints 有指出除了 Type 1 之 A、B、C 和 D 的焊道做 FULL RT 其焊接效率為 100% ,其他類型的焊道其焊接效率為 90%~45%。目前就超過外徑 600 mm 的殼板來說還容易分辨;然而外徑小於 600 mm 殼板的 A、B 和 C 焊道又使用單向對接焊接就會有判斷上的問題。先下結論,如果母材不使用管材而是使用板捲的話,應該使用 UW-12 Type 3 的規範,無論是否使用 FULL RT 檢查,其焊接效率只有 60%。

什麼時候可以使用 Type 1?

這裡常遇到的一個癥節點。以上問題如果是使用氬焊打底呢?不是可以當作 Type 1 來看嗎?這裡筆者覺得有可討論的地方。其中 Table UW-12 Type 1 有要求要符合 UW-35 ,請看 《壓力容器縱向焊道和周向焊道要求/焊冠高度限制 》 。而要符合 UW-35 的要求,各面焊縫加強件的厚度不得超過其規定的數值。試問在一個量規無法進入的測量的焊道,如何能證明其內側的焊道高度符合 UW-35 的要求?所以在設計壓力容器時,各個焊道的焊接效率的判斷就會是重點。

可以不做非破壞檢測嗎?

如果非破壞檢測在 Type 3 對於焊接效率無影響時,是否就可以不用作了?這個答案是看使用者設計需求及計算 M.D.M.T 的要求。因為在製造廠或許會為了節省成本而不要求作非破壞檢測,然而非破壞檢測的目的不是只有控制焊接效率進而減少母材厚度這一項,另一個目的是確認焊道焊接的工藝。如果內容物洩漏會造成人命和財產的安全,非破壞檢測就會被壓力容器建造法規重點要求。

例子:在 FULL RT 下,承壓件焊道的焊接效率

在 FULL RT 下,承壓件焊道的焊接效率

若有其他焊接效率相關規定的問題?請提出來大家一起研究討論。

壓力容器設計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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